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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75條

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,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。
但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。
第四十八條之規定,於訴訟代理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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