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72條

訴訟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,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,不生效力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