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536條

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,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,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,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,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,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。
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,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銷假處分。
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,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