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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445條

言詞辯論,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。
當事人應陳述第一審言詞辯論之要領。
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第一審判決、筆錄或其他卷內文書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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