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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356條

外國之公文書,其真偽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。
但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、公使、領事或其他機構證明者,推定為真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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