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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306條

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,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,應得該監督長官之同意。
前項同意,除經釋明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,不得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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