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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97條

調查證據之結果,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。
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,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。
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調查證據筆錄或其他文書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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