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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75條

於準備程序後行言詞辯論時,當事人應陳述準備程序之要領。
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準備程序筆錄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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