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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34條

送達代收人,經指定陳明後,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。
但該當事人或代理人別有陳明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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