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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訴訟進行中,已許可之訴訟代理人有不適任之情形者,審判長應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撤銷其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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