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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有第一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而無起訴書狀者,應限期命原告或自訴人補具起訴狀或自訴狀,或移送檢察官重行偵查。
原告或自訴人逾期未補具起訴狀或自訴狀者,不予處理,視為未起訴或未提起自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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