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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97條

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施行。
本細則修正條文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七條、第四十九條、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六條自公布日施行,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條之規定,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。
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五條、第九條、第六十一條規定,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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