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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80條

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之認證,應由結婚當事人及於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上簽名或蓋章之證人二人,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。
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規定,於前項情形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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