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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61條

結婚當事人得請求於結婚書面公證同時舉行結婚儀式。
當事人為未成年者,其法定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,不能到場者,應提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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