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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55條

民間之公證人懲戒處分如下:一、申誡。
二、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。
三、停職二月以上二年以下。
四、撤職。
前項第一款、第二款之處分得同時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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