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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47條

冒充公證人或候補公證人而執行其職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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