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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35條

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由各地區公證人公會選派之代表,舉行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;其代表之人數,依各地區公證人公會會員人數之比例,於章程中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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