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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03條

請求人依前條規定具結,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虛偽等語。
公證人於請求人具結前,應告以具結之意義及虛偽陳述之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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