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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民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文書簿冊有滅失之虞或因其他特殊情事須為必要處置時,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應為必要之處置,並報請所屬法院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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