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條前條聲請,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:一、聲請機關名稱、代表人及機關所在地。二、被聲請解散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,其代表人之姓名、住所或居所。三、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。四、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。五、關係文件及件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