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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憲法訴訟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78條

前條聲請,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:一、聲請機關名稱、代表人及機關所在地。
二、被聲請解散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,其代表人之姓名、住所或居所。
三、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。
四、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。
五、關係文件及件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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