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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,得指定大法官三人小組為受命大法官行準備程序,並由資深大法官主持之;資同以年長者主持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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