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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聲請解釋案件,按收文先後編定號次,輪分大法官。
並於每次大法官會議時,將新收案件之案由,列入報告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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