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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19條

案件經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審查完竣後,提大法官會議討論議決之。
前項案件資料應於大法官會議前分送主席、大法官及秘書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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