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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案件,得通知相關之人到會說明;必要時,得推請大法官一至三人先行調查。
所得資料,應予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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