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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具專業證照執業資格者,經聘用充任大法官助理期間,計入其專業執業年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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