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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書記處應製作並提供助理業務手冊,供大法官助理參考使用,並應適時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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