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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關於大法官審理案件之紀錄人員,於執行職務時應迴避之規定,於大法官助理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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