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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釋憲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大法官助理參加到職訓練及在職訓練,不得妨礙本職事項,並依差勤規定辦理相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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