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,科員若干人。
統計室之職掌如下:一、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、審核。
二、公務統計月報、半年報、年報、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事項。
三、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整理事項。
四、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。
五、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。
六、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、考核暨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、執行事項。
七、司法統計資料之提供。
八、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。
九、公務統計月報、半年報、年報之審核、彙編事項。
十、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、設計事項。
十一、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。
十二、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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