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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設置地點,由司法院定之。
司法院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,增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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