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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0條
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必要時,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點臨時開庭。
前項臨時開庭辦法,由司法院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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