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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8條

資料科每半年終,應編造該半年內公布之各種法令目錄,分送各庭長、法官及有關科室。
新頒或修訂民、刑事法令,應隨時印送各庭長、法官及有關科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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