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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7條

司法院公布之法令、解釋及本院大法庭之裁定暨不同意見書、提案裁定、撤銷提案裁定及經由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判,應由資料科摘錄要旨、註明標目、號數、關係法條、至相當件數時,編輯成冊或製作電子檔案,分送各庭庭長、法官、民、刑事科及各書記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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