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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8條

各科承辦事件屬於例行或尋常性質者,應即循例擬稿送核,或簽擬意見送核,如其性質重要或有疑義者,應先簽請權責長官核示後再行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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