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6條

各科應辦事件有與他科相關聯者,應由科長與他科協商辦理,如彼此意見不同者由書記官長決定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