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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3條

民、刑事科續收之文件,應歸入原卷。
已分配各法官之案件續收文件隨時分送各主辦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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