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5條

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:一、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。
二、指導繳納訴訟費。
三、洽領裁判書類正本、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。
四、答復關於民、刑事訴訟程序之詢問事項。
五、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案件進行情形。
六、洽辦法律扶助事項。
七、洽請閱覽卷宗。
八、其他有關便民服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