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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71條

總務科收支款項,應隨時分別登簿。
每日收支完畢後,應即檢齊單據,送會計室登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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