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3條

監印人員應將每日用印文件件數登載簿冊,陳送書記官長核閱;未經判行之稿件不得用印。
但經有權長官授權者,不在此限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