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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4條

各科室應就其職掌事務,分別設置各種簿冊、表單,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。
前項簿冊、表單,得以電腦登錄或列印清單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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