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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法院在星期六、日、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、日,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辦理規定之事項。
值日法官及書記官應辦事項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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