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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高等法院處理事務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依本規程行之。
高等法院分院處理事務,準用本規程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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