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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高等行政法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,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,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,逐日層送院長核閱。
其因事、因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者,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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