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法官每屆月終,應將本月份事件收結情形及遲延、視為不遲延事件未結原因列表分送庭長、院長核閱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