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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院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3條

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,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。
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,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。
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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