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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院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0條

檢察官之職權如左:一、實施偵查、提起公訴、實行公訴、協助自訴、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。
二、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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