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條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研習、進修之國際交流及與國內學術、研究機構合作。二、研習、進修課程、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。三、圖書資料供應、管理及出版。四、經司法院指定辦理之研究、法官國外進修(含專題研究)、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之轉介及認可事宜等事項。五、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