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條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研習人員膳宿。二、文書之收發、分配、繕校及稽催。三、各項會議之籌劃及紀錄。四、檔案管理。五、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。六、工作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。七、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。八、資訊業務之規劃、推動、管理及維護。九、出納。十、財物購置、保管、發給。十一、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。十二、房舍營建、修繕及管理。十三、技工、工友之管理、調配、訓練及考核。十四、印信典守。十五、不屬於其他各組、室之事項。十六、其他有關總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