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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學院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本學院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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