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3條總務科之職掌如下:一、關於經費出納事項。二、關於司法用紙樣張、請領、審核及發售事項。三、關於司法收入事項。四、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事項。五、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事項。六、關於財物購置、保管、發給事項。七、關於公有廳舍修建及分配使用事項。八、關於實物配給事項。九、關於同仁福利事項。十、關於司機、技工、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。十一、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。